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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东莞宴席活动指引来了!

东莞疾控 2021-03-24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

宴席活动防控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引导全市市民进一步增强健康理念、提高文明素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风险,结合当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市民自发举办的,有一定规模人群参加的各种宴席活动。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宴席活动管理与监督,对本工作指引落实情况开展监管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习俗活动、宗族宴会、婚宴等宴席活动管理,督促活动举办者和承办者强化防控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宴席举办前


1.落实健康监测

(1)宴席活动主办者负责对参加人员进行健康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掌握参加人员在宴席举办日前14天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不得邀请宴席举办日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人员。


(2)餐饮经营单位、宴席活动主办者负责对本单位、自行邀请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掌握参与宴席活动工作人员在宴席举办日前14天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不得选用宴席举办日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工作人员。


(二)宴席举办期间


1.进入前扫(亮)码测温

宴席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宴席场所前必须扫(亮)码测温,体温≥37.3°C或出现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者,以及健康码非绿码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宴席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2.保持人员距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拉开座位间距、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确保不同桌就餐者之间至少间隔1米,宴席期间尽量避免握手、拥抱等密切接触行为。


3.减少人员走动

原则上除了宴席活动主办者为了活动需要进行不同桌人员交流、走动外,其他宴席参与人员避免到其他桌进行交流。


4.控制宴席规模和宴席时间 

宴席活动主办者要控制宴席规模和宴席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参加人员规模建议控制在150人以内,尽量缩短宴席时间,建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


5.全面推行公筷公勺

全面推行公筷公勺。在宴席活动要做到“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6.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教

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工作人员上岗期间一律佩戴口罩。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 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


7.加强环境清洁消毒

加强宴席举办场所、休息区域、接待区域、公共卫生间、厢式电梯等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对用于储存食品的场所加强通风、增设机械通风设施。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三)食品安全


1.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

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3.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

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

(1)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2)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3)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尤其对冻肉、水产、海鲜做好索证索票及溯源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


各种主题、形式的宴席活动根据宴席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C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 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


六、应急处置


(一) 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空旷区域,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 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


(三) 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四) 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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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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